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评审细则

2023-10-08 06:33

在《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励暂行办法》的基础上,制定本审核规则。

1。审查程序

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共设组织奖、安全单位奖、先进集体奖、先进个人奖四个奖项。

各单位通过自查、自评评选出最佳人选,经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初评后,统一向省广播电台、省广播电视总局申报。影视局按照名额分配名额。 **广电集团可直接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申请。经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综合审核、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,予以公布。 (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1)

2。审核时间

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评审时限为:**11月1日至**10月31日。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连同相关申请材料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。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。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布审核结果。

3。审核要求

1。 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申报范围为:**广播电视集团、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总局出版局.详细审核要求参见《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评分标准》(附件2)。原则上申请人的总分必须在90分以上。

2。 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单位奖适用范围为:各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、传输、监测机构。详细审核要求参见《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安全单位奖评分标准》(附件3)。申请单位的总分原则上必须在90分以上。

3。 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申报范围为:各级广播电视行政机构及其所属部门、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、广播电视总局各级监测中心包括各级广播电视台(集团)所属技术(广播)中心、发射(转播)站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(公司)、微波站和卫星上行站。每个城市将根据成绩选择申请。

4。 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奖的申报范围为:直接从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,以及其他在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。每个城市将根据成绩选择申请。

4。审核名额(上限)

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音奖共有组织奖13个、安全单位奖30个、先进集体奖55个、先进个人奖100个。

具体审核名额参见《**年度**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4)。

5。奖金分配

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音组织奖、安全单位奖奖金由省统一发放(标准另行确定)。 **年度**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的奖金,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分配。

六、本实施细则由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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